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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24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少女日前蹺家和網友碰面,回家之後在紙條上寫下被性侵3次,母親發現後大吃一驚趕緊報警。少女在偵訊時,稱說哥哥有看到對方和她發生關係,網友因此被判處4年多徒刑;關鍵字廣告但更一審後卻認定少女說詞矛盾,改判網友無罪。
  該名少女指控,她和哥哥在2010年11月時一起離家出走,暫住在一名蔡姓網友的家中,逗留了4天才返家。少女事後寫了幾張字條給蔡男,少女母親懷房屋貸款疑女兒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因此報警處理。
  檢方將蔡男起訴,一、二審都被判處4年10個月徒刑,他不服提出上訴。蔡男否認和少女發生關係,且認為花店少女說詞法反覆,要求還他清白。
  據瞭解,更一審法官認為,少女偵訊時稱說哥哥有看到,但檢方偵訊和法院審理時,少女又說哥哥沒看到,就連發生關係的次數、在萬利多製冰機蔡男家住幾天也前後說詞不一,不能依少女單一方面指控就論罪,因此改判蔡男無罪。  (原標題:少女瞎掰遭網友性侵 次數說不清對方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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