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2006年以來廣州共出售了8359套限價房,如今已相繼達到“限價商品住宅5年後上市交易”的條件,12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佈《限價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限價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這批限價房5年後上市交易時,須按照交易時點或申請補繳時點契稅課稅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補繳土地收益價款。
  《指引》明確限價商品住宅5年後上市交易方式為:產權人轉讓限價商品住宅並補繳土地收益價款,或產權人自行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補繳標準為土地收益價款按照交易時點或申請補繳時點契稅課稅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繳;補交土地收益價款後,房屋性質登記為商品住宅。
  此外,根據《指引》,5年內的限價房可實行“內循環”退出:可先由政府回購;政府不回購的,再安排符合限價商品住宅購買條件者購買;退出的房屋價格:房屋銷售價格按照年限折舊率結合成新確定;5年內退出的,房屋性質仍屬於限價商品住宅。
  趙燕華  (原標題:限價房滿五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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