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日前,北京首個格式條款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部分涉嫌構成霸王條款的格式條款進行了建築設計評審,向快遞業領域的霸王條款開刀。
  格式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是由北京工商部門、消協,並邀請法官、律師參加的一個評審委員會,他們評審認為,快遞行業霸王條款主要包括不及時開發票、延當鋪誤送貨賠償、貨損賠償、無法投遞物處理等幾個方面。工商管理部門將要求相關企業將這些條款刪除或修改。
  格式條款中寫到:有發票需求的散單客戶,請在付長灘島款後1個月內持運單原件向本公司索取發票。專家評審意見:這一條款將會使得一些沒有發票意識的消費者放棄向快遞公司索要發票,這將為這些公司少交、甚至不交稅款提供便利,這無疑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而對那些有發票需求的客戶來說,由於快遞公司不當場為其提供發票,其只能另找時間再到快遞公司去取發票,必然會有時間、交通費等方面的損失,這無疑侵犯了他們的權益。
  同時,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宿霧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北京房山法院盧濤法官認為,快遞公司應當及時、主動向客戶出具發票,如果不能及時提供,應當對客戶因為取發票所產生的合理費用進行賠償;如果以各種理由拒不出具發票的,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可以向稅務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原標題:北京首個格式條款評委會向快遞業霸王條款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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