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 (記者 鹿琳) 南京市政府10日發佈《南京市關於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夫妻雙方符合七種特殊情形之一,可申請再生一個孩子。
  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育;夫妻婚後生育的兩個孩子,經鑒定均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只有一個孩子的農村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兄弟或姐妹,且兄弟或姐妹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只有一個女孩的農村夫妻,男方無兄弟,姐妹當中有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或女方兄弟均殘疾,夫妻共同贍養女方父母和兄弟;或女方為無兄弟的農村居民,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孩子,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孩子的;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兩個孩子的;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原標題:南京放寬再生育條件 七類情形可再生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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